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(guan) 於(yu) 開展2009年國家自主創新產(chan) 品認定工作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新疆生產(chan) 建設兵團科技廳(委、局)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(hui) 、財政廳(局):
為(wei) 貫徹落實《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(2006—2020年)》配套政策實施細則,推動國家自主創新產(chan) 品認定工作,根據《國家自主創新產(chan) 品認定管理辦法(試行)》的有關(guan) 規定,科技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決(jue) 定聯合開展國家自主創新產(chan) 品認定工作。現將有關(guan) 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請各單位按照2009年度國家自主創新產(chan) 品申報說明(見附件)的要求,認真做好產(chan) 品申報、初審與(yu) 推薦工作。
二、產(chan) 品申報和推薦通過“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”(以下簡稱“申報中心”)進行網上填報。有關(guan) 要求及流程可登陸申報中心查看(program.most.gov.cn)。
三、產(chan) 品申報的截止時間為(wei) 2009年12月10日24時;產(chan) 品推薦的截止時間為(wei) 2009年12月30日24時;到達截止時間,申報中心將自動關(guan) 閉。